外國人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針對出售金額,會被課徵固定稅率的源泉徵收。
被課徵的源泉徵收金,在隔年的報稅確定稅額後,政府將會退款多繳交的稅金。
若出售的不動產沒有產生出售利益,源泉徵收金將會全額退還。
外國人出售日本不動產時的源泉徵收金額
外國人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從出售金額中會被徵收以下的源泉徵收金。
源泉徵收金額 = [不動產出售金額] × 10.21%
該金額會在不動產款項支付後的隔月10日前,透過不動產仲介繳交給稅務署。
源泉徵收金的退款
繳交的源泉徵收金額會在隔年報稅後獲得退款。
隔年的退款金額 = [源泉徵收金額] − [不動產出售利益課稅額]
不動產出售利益的課稅額請參照以下連結:
所出售的不動產若沒有產生利益,不動產出售利益便為0,被課徵的源泉徵收金將會全額退款。
此外,若買家為個人且是買家本人或親人以自住為目的而購買,而出售金額為1億円以下的情況,便不須繳交源泉徵收金。
※重點※
不動產的出售對象,買家為:
・個人
・買家本人或其親屬以自住為目的而購買
・出售金額在1億円以下
滿足以上3個條件的情況,賣家便不須繳交源泉徵收金。